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所需材料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评估报告,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报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监测合格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4 、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 、竣工验收时责令整改问题的处理结果;
7 、工程款支付证明;
8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请直接送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办理时限:材料提交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当天办理完毕。
三、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承办单位:市质监中心站 办公电话:2522446